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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处置劫炸机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129号
【发布日期】 2006-06-19
【实施日期】 2006-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处置劫炸机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处置劫炸机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德宏州处置劫炸机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基本原则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
(三)组织协调
三、情况报告
(一)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二)报告程序
(三)报告内容
四、基本程序
(一)接报阶段
(二)先期处置阶段
(三)决策阶段
(四)行动阶段
五、附则
(一)事件的善后处理
(二)物质保障
(三)演练
(四)制定与解释
(五)发布与实施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置劫持、爆炸民用航空器事件,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最大限度保证机场、旅客、机组人员和民用航空器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国家处置劫机事件总体预案》和《云南省处置劫机事件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州范围内带有政治性目的、恐怖性劫机事件或者爆炸民用航空器事件,特别是处置以制造重大恐怖事件为目的或劫持人质要挟政府的劫机事件。
  2.带有政治性目的,恐怖性劫机事件或爆炸民用航空器事件是指劫持民用航空器或爆炸民用航空器,以危及国家安全、伤害人员生命为要挟,向国家或政府提出政治、经济要求,或者是制造机毁人亡等恐怖活动的劫、炸民用航空器事件(简称重大劫、炸机事件)。
  3.劫持或爆炸民用航空器分类:
  (1)航空器在空中被劫持,将要或者可能降落在德宏芒市机场的;
  (2)航空器在空中被劫持,已经降落在芒市机场地面的;
  (3)航空器从云南省内机场起飞,空中被劫持的;
  (4)航空器在德宏芒市机场尚未起飞被强占劫持的;
  (5)航空器在德宏芒市机场围界以内及距离机场基准点8公里范围内,受到炸弹威胁或被炸毁的。
  (三)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处置决策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安全、人机安全为最高原则,必要时,可以小的代价避免重大的损失发生;
  2.统一指挥:德宏州处置劫、炸机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按照省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和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领导小组)的决策指挥下,对发生在德宏州境内的劫、炸机事件进行统一指挥;
  3.适时果断处置:抓住时机,果断决策,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将危害与损失降至最低;
  4.力争在地面处置:空中发生的重大劫机事件,应力争使航空器降落地面,进行处置;
  5.力争境内处置:境内发生的重大劫机事件,应尽量避免在境外处置;
  6.机长有最后处置权:在情况紧急,直接危及人机安全时,机长对航空器的操纵和人员的行动有最后决定权。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德宏州反劫、炸机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州政府柳五三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德宏芒市机场的副州长杨晓红及德宏州公安局杨余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德宏州公安局、德宏芒市机场、德宏军分区、武警德宏支队、武警德宏边防支队、德宏州公安消防支队、德宏州国家安全局、德宏州外侨办、德宏州卫生局、德宏州安监局、德宏州医疗集团总医院、德宏州交通运输集团、德宏州紧急救援中心、德宏州疾控中心、潞西市人民政府、潞西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州的反劫、炸机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各尽其责的工作方针。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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