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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19
【实施日期】 2006-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2006年河南省境外省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号)和《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豫商贸(2006)14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洛阳市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洛阳市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实施方案


  2006年,是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15周年,同时也是中国―东盟友好合作年。经中央批准,决定在南宁召开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同期举办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由国家商务部与东盟十国经贸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是国内唯一的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展会。
  东博会定于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东博会”展览面积80000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3000个,其中室内展位2500个,室外展位500个。分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招商引资、农业先进实用技术、“魅力之城”等专题。其中商品贸易专题展区设: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建材家居、农资农产品和食品,东盟10国(1000个展位)共五个展区。
  为充分利用“东博会”搭建的交易平台,扩大对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根据省商务厅豫商贸(2006)1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情况,决定组成洛阳市经贸代表团参加此次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参会组织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商务局承办,负责具体相关工作。市重点出口企业参会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会的组织工作。届时将由市政府主管外经贸工作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带队,各县(市、区)领导、商务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各参展企业组成洛阳市经贸代表团参会。
  为确保全市参会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由主管领导牵头,指定责任单位,做好参会组织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无特殊理由不得缺席。
  二、报名参展办法
  1.市重点出口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工程、劳务、投资)填妥《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见附件1),直接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外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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