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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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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6〕109号
【发布日期】 2006-06-19
【实施日期】 2006-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也是实现“十一五”规划乃至长远发展目标的战略支点。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转变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率先建设创新型省份,省委、省政府作出了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重大决策。4月,省政府发出了《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以下简称 《通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按照《通知》要求制订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认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通知》及《实施细则》,充分认识加快科技创新是事关我国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举措,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关键环节。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自主创新,国税机关责无旁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动员,认真部署,兑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执法服务环境。
  二、广泛深入宣传,充分提高科技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通知》和《实施细则》列明了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各项税收政策,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加以宣传。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公布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程序,并将有关税收政策进行编印发给广大企业和科研单位;二要健全每月一次的“政策宣讲解读日”制度,帮助企业办税人员全面掌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熟练掌握业务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税效率;三要开展为重点企业上门服务活动,组成以市、县、分局领导为组长的服务型调研走访小组,分类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企业意每月一次的“政策宣讲解读日”制度,帮助企业办税人员全面掌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熟练掌握业务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税效率;三要开展为重点企业上门服务活动,组成以市、县、分局领导为组长的服务型调研走访小组,分类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收集和解答有关问题;四要充分利用咨询窗口、网站答疑、纳税服务热线等形式,为纳税人解疑释惑,深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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