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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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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E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06-19
【实施日期】 2006-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  现将《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

 

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型、社会性、基础性公益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  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是省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审批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  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E2004)25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云南省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框架指导下,充分结合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和面临的形势与需求,由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规划实施期为2006年至2010年。

  一、云南省防震减灾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云南省地震灾害概况和防震减灾现状

  受印度板块沿滇缅弧向东俯冲和青藏地块侧向挤压双重动力作用的影响,云南是全球现代地壳运动和强震活动最剧烈的地区之一。

  云南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的特征。全省国土面积的84%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强;20世纪中国大陆23.6%的7级以上大震、18.8%的6级以上强震发生在仅占全国国土面积4.1%的云南省;自1993年国家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规范评估到2000年,云南因地震造成的人员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我国大陆同期的71%、85%和52%。“十五”期间,云南因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占中国大陆的43。6%。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基本方针,科学决策、及时部署,带领全省各族人民,采取强有力措施,与地震灾害进行了顽强斗争。经过40年持续不懈的努力,我省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十五”期间,云南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基础建设有了明显进展,云南防震减灾事业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同时,面对严重的地震灾害和日趋严峻的震情形势,云南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尚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薄弱,科技支撑力度不够;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总体投入不足,农村基本无设防,多数城市和重大工程潜在地震灾害高风险;防震减灾教育严重滞后,公众地震危机意识不强;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二)面临的形势与需求

  对历史地震活动时、空演变规律的研究表明,云南即将进入新一轮强震活跃期。加之我省所处的欧亚地震带近期,大震活动频繁,更加剧了云南日趋严峻的震情形势:

  1,云南省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稠密的中东部地区集中了以省会昆明为中心,包括玉溪、曲靖、楚雄、蒙自、昭通等在内的城市群和一系列重要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积累起来的建设成果,自1970年通海7.8级地震之后,尚未经历过7级以上大地震的考验,尤其是那些规模日趋庞大、功能日趋复杂、经济运行和人类生存高度依赖的生命线工程系统又往往是遭受强震袭击的薄弱环节。

  2.对国计民生和国家关系影响巨大的重大基础设施,如大型水电枢纽、大型工矿企业、高速公路、铁路网络等,历来是世界各国震灾预防的重中之重。作为支撑云南未来长远经济发展的三江大型水电开发区建设中的防震减灾工作不仅涉及国家能源安全,而且关系到下游区域的安全。

  3.由于经济水平和传统习俗等原因,城郊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的民居多数处于抗震设防水平很低甚至根本不设防的状态,在历次地震中都是人员伤亡最惨重的区域,是云南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又一主要薄弱环节。

  未来5年是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因此,能够使未来地震的风险可以预期、地震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显著减少、地震灾害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震灾害恢复周期大大缩短,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的迫切需求。

  二、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及发展战略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国务院在第三次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结合云南实际,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我省东部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初步建成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昆明及其周边地区的防震抗灾能力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十一五”阶段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的总体要求,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云南中东部大中城市及城市群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农村房屋建设逐步采取抗震措施;重大工程地震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技术研发达到实际应用水平;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30%;按照国家规划,建成覆盖云南的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立体监测、预警系统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防震减灾关键技术实验、开发、培训基地,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地震速报能力由30分钟缩短到15分钟,地震预报继续保持世界领先水平;速报后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逐步建立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系统,确保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初步的生活救助。

  (三)规划发展战略

  国务院确定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战略是:通过15年的努力,以大城市、城市群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安全为重点,实现“由局部的重点防御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的战略转变;以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全社会参与为依托,以法制建设为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尽快形成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新局面。

  结合云南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和2004年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三大战略要求: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云南“十一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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