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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对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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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治超〔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6-19
【实施日期】 2006-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对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  为切实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进一步推进200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交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20日至12月20日对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高速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的整治是全省治超的重点。各市整治车辆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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