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和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的要求,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市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选拔的数量 (一)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人事部下达给我市的指标控制数为72名。本市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量不做具体规定。 (二)根据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规定,属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