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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人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和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的要求,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市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选拔的数量
  (一)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人事部下达给我市的指标控制数为72名。本市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量不做具体规定。
  (二)根据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规定,属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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