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开展网吧场所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开展网吧场所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许昌市开展网吧场所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网吧问题一直是文化市场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网吧的规范化管理,明确要求加强网吧市场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现制定开展网吧场所专项整治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严格监管,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进入或者一次接纳未成年人3人以上的网吧要处以不少于15天的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未成年人8人以上的网吧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落实上网登记制度。对上网人员进行严格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登记,对无有效证件的坚决不允许上网;对超时经营的网吧,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对法律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并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一经发现,坚决吊销其《许可证》。 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以及如电子竞技俱乐部、“电子阅览室”之类的变相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并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