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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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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议〔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复函


代秀华代表:
  您在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各行业的事故应急援救预案进行演练的建议》(第53号)收悉。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周慕冰副市长牵头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6月以来,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编制完成预案100个,包括1个总预案、4个分预案、47个专项预案、6个保障预案和42个综合预案(含40个区县及两个开发区);其中,涉及事故灾难的预案23个,主要包括一个分预案和交通、民爆、煤矿、市政、环保、网络、供水、供电、供气、危化品、成品油等22个专项预案。现已编制的各种预案,都对应急救援演练作了明确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政府总体预案)第7章第3节明确规定:“市政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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