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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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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4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清欠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已清偿2003年底以前的拖欠工程款3.831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9.5%。今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的最后一年,为顺利完成国家、省、市制定的清欠工作目标,根据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苏清欠[200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清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剩余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
  目前,全市大部分地区已顺利完成了清欠任务,但还有个别地区、个别项目拖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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