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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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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黑政办发〔2006〕3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是依托网络信息技术而开展的商务活动。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以其信息传递快、沟通便捷、交易成本低廉、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企业和用户的欢迎。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应用取得了较大进展,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正在逐渐形成。但总体而言,我省电子商务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在网上营销、网上采购等领域取得实效的企业还为数很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看,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我省把握发展主动权,解决信息不畅、流通成本高、市场辐射力弱等经济发展瓶颈问题;有利于促进商品和市场要素的流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我省配置资源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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