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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卫生局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等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中共上海市卫生局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上海市卫生局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等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有关局属单位: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在上海卫生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办医主体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迅速行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响应,形成了学习宣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浓厚氛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上海市卫生系统要在市委、市科教党委的领导下,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落实措施,不断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本市卫生系统的职业道德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力量,也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管理水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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