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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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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6〕57号
本市各高等院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形势,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教高厅(2005)1号),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做了调整,从2007年1月起,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再对社会考生开放。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情况并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现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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