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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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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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