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06〕35号 为理顺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推进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新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建立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巨化,以下简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 (一)市负责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并对各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二)区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 (三)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工作,在区建设部门的指导下,明确承担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完成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任务。 (四)社区(村)配合街道(乡镇)做好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监督工作,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园林绿化工作,并配有绿化监督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