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佳木斯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我省《关于做好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地处三江平原,地势平缓,有多条河流在辖区内流过,如松花江、黑龙江等。经初步调查、踏勘,我市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有泥石流、滑坡、崩塌、江河沿岸坍塌等,一旦发生将危及公路、铁路路基及村屯安全。 (一)泥石流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