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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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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保障国酒茅台等名优白酒的生产环境安全,推进三峡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促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赤水河是长江的重要支流。赤水河流域是三峡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之一,赤水河独特的水、土壤、气候和大气微生物等自然生态环境是国酒茅台等名优白酒品质的重要保证。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历来非常重视,特别是近几年来,不断加大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目前,赤水河上游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茅台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茅台等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但是,随着赤水河上游资源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面临较大压力。加快赤水河流域特别是国酒茅台生产基地和周边生产环境的治理是保证茅台酒等名优白酒质量、保护茅台酒品牌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增强大局观念和国酒意识,充分认识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立省的要求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赤水河沿岸的生态建设、污染治理和对有关开发建设活动的规范管理,重点解决好赤水河上游地区水环境、茅台镇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和镇区空气质量及环境卫生问题,确保赤水河各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国酒茅台生产基地的水质长期稳定满足茅台酒的生产要求,保证国酒茅台等名优白酒生产环境安全,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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