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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信息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发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信息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发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6〕46号  


各区县教育局、信息化委员会,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本市中小学(高中)学籍管理卡工作从2000年起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范围以来,经过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的共同努力,目前,本市高中学校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普及率达到99%以上,并已经在高考信息采集、毕业生资质认定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中得到应用,促进了高中生学籍的规范化管理。
  在高中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发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起将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的发放和应用向全市中小学学生进行推广和普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全市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的发放及应用工作在市教委、市信息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由市教委职能处室、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的组织、指导、推进工作。
  市教委职能处室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学籍卡的发放和应用推广工作,制定学籍信息标准、提供学生学籍信息以及学校名称和代码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推广应用中的相关问题。
  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的技术规范、信息共享交换的数据与通信规范、学籍管理卡的申领、制作发放,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各中小学开展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办工作;负责汇总、检验、传送学籍数据;负责学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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