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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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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价格[2006]14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城区发改(物价)局:
为适应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服务管理的发展需要,规范和做好城市市区的自行车、摩托车(简称“两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工作,根据我市“两车”停车场点实际经营情况,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两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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