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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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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价格[2006]14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城区发改(物价)局:
  为适应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服务管理的发展需要,规范和做好城市市区的自行车、摩托车(简称“两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工作,根据我市“两车”停车场点实际经营情况,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两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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