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合理整合部门资源,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及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价综(2006)33号)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规划、建设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大工程”、“五改一整治”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中,要积极组织精干力量为小城镇、中心村提供规划蓝本。小城镇、中心村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成本和审核费控制在2万元以内,并免费为农民建房提供10套以上环保、节能、节材和适用型的住宅设计图样,供农民选择,力求不断改善我市农村建房零乱、分散、乱占土地资源的局面。 二、国土资源部门为农民建房批地,要严格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