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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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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老龄工作已愈来愈重要。最近,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老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做好老龄工作,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22万,约占总人口的10%以上,已进入了人口结构老龄化城市,且老年人口仍以每年约3.2%的速度递增,老龄化态势日渐突出。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老龄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而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
  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助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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