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要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认识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送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有利于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对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报送有关制度、程序,采取得力措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确保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上报。 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凡是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省人民政府。 (一)报送范围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二)报送渠道 由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统一接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和请示,负责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和协助处置全省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承办需上报国务院的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市州、县市区和单位要根据湖南省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先口头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三)报告方式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有固定的文字载体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 三、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网络,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省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涉及重要命脉的水、电、气、热等相关单位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应急值守工作队伍。要加强应急值守办公自动化建设,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传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及时通畅。 四、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报送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并督促应急值守人员及时准确地做好报送工作。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由事件发生地的市州政府负责向省政府报送。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报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值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延误的,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要给予表扬鼓励。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全省上报突发公共信息情况予以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 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暂行)
凡属发生下列情况,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自然灾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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