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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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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安办〔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与责任的考核。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与责任的考核奖惩,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细则。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促进安全监管,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制奖惩办法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分为控制指标和控制目标两大类。

  控制指标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下达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

  控制目标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下达给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煤矿企业死亡人数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两项控制指标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管。

  (二)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数;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金属与非金属矿死亡人数;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七项控制指标由省安监局负责监管。

  (三)建筑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由省建设厅负责监管。

  (四)特种设备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由省质监局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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