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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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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兴府办字[2006]6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128号令和市政府33号令的规定,现就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省政府128号令和市政府33号令
《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128号令)和《赣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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