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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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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政府财政投入使用效益,根据《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经本人申报并通过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后,列入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跟踪管理是指项目立项后至验收前,为保障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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