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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省直单位中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省直单位中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近年来,我省通过完善“银行代收制”、清理和整顿银行帐户以及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逐步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分配,为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部门、单位仍有延压、隐瞒、截留、挪用和坐支收入的现象,特别是由于传统票据管理手段落后、效率不高,使财政票据管理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基础工作的源头控管效用远未得到应有的发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省直单位逐步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意义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就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用票单位的票据开具信息、资金执收过程和解缴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控制。从2005年5月起,省财政厅先后在省人事厅、华东交通大学等4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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