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无锡市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经贸委制定的《无锡市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意见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委)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制定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制定的《二手车交易规范》(2006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二手车流通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