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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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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生猪流通经营秩序,保障生猪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肉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负总责,统筹辖区内生猪及肉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组织经贸、农业、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和食品公司及其定点屠宰厂(场),按各自职能分工协同实施本方案。
  二、主要措施
  (一)保障生猪供应和质量安全
  1.建立定点供莞生猪基地。市农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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