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州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救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民低(2004)223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