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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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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根据《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严格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鼓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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