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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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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4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6月21日
 
附:
 
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省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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