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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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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赤府办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赤水市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赤水市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使其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遵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帮助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保持和密切各级党委、政府与广大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实施农村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改造范围和主体:长期居住在茅草房、危房无自救能力的农民。
  3、必须由农民申请,经村委、乡镇(办事处)审核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
  4、资金筹措采取两个一点的办法:即地方各级政府补一点,农民自筹一点,以农民自筹为主的办法解决。
  5、在不占用农田、耕地的原则下,科学规划,分户实施,把规划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资金筹备充裕的先建,资金暂时困难的后建。
  6、每户建房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7、改造建房任务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竣工。新建房屋均为砖混结构,经济适用,外形美观,并在正面墙体显著位置设置“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程”永久性标识(见下图)
  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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