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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文物保护管理并依法纠正将国有文物保护管理单位交由企业经营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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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文物保护管理并依法纠正将国有文物保护管理单位交由企业经营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有文物点486处,其中已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8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近年来,我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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