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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府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兴国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方案

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赣州”活动的决定》(赣市发[2005]5号),根据《建设和谐平安赣州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规范我县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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