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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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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丰都府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 现将《丰都县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丰都县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 为了推动我县档案和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档案和地方志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及富民兴县发展战略,根据《重庆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丰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丰都县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档案方志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档和科教兴业,加快档案和地方志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和档案地方志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地情信息资源服务。
  二、奋斗目标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水平较高的档案方志管理体系。
  ——加强档案方志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档案方志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强化各级档案馆(室)建设。改善档案方志软、硬件设施和工作条件,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加快档案方志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方志信息化进程,适应“数字重庆”的需要。
  ——创新档案方志服务体系。拓展档案方志服务功能,强化各项基础业务建设,构建档案地情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和服务大众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档案方志基础设施建设
  ——高标准建设好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上有关领导的要求及《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多方筹措资金,认真规划、设计和修建县综合档案馆,使之成为具有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中心、档案地情服务中心、旅游景观等功能的标志性建筑。要加快新馆建设进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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