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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提升工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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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提升工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和提升工业集聚区的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2006)45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奋斗目标的具体措施;是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档次,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集聚的主要手段;是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壮大工业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抓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集约利用土地,集聚生产要素,降低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益,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快和提升工业集聚区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布局
  (一)高起点编制好工业集聚区规划。按照土地集约经营、产业链条延伸、企业集群组合、资源循环利用的总体要求,各个工业集聚区都必须制订好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产业集群的协调发展相衔接。国家(许昌)电力电子系统产业园,要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集聚一批信息产业项目。河南省许昌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软硬件环境,扩大规模,提升档次,争取“十一五”末发展成为国家级开发区。河南(魏都)民营科技园区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改善产业结构,提高科技含量,修订完善已有规划,做到合理、规范、持续发展。许昌市东城工业集聚区、河南省(许昌县)民营科技园区 、河南省长葛市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长葛市城南工业集聚区、禹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鄢陵县金汇纺织工业园,要抓紧制定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优化环境,突出优势,形成特色,积极申报成为省级工业园区。上述工业集聚区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由当地政府组织编制,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科技、商务、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会审后批准实施,并作为首批市级重点工业集聚区予以扶持。其它工业集聚区要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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