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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工程建设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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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满足广大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市政府《赣州市2006年—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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