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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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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10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宁市委(2006)1号),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牌子,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参照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应急办)的职责与主要业务(闽政办(2006)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办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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