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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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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政〔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三政〔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重,学校和企业结合,结构合理、功能多样、自主发展、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各县(市、区)要在目前的基础上,新建或改建1所中等职业学校,到2010年,全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总数达到16所,年招生规模达到15000人,在校生达到45000人,基本达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
  2.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建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6所,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8所,省级以上重点专业10个。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在校生达到7000-10000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3.建成1-2个职业教育综合实训基地、5个示范性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10个示范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万人。
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实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职工以及转岗、失业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其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完善企业职工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在职工队伍中所占的比例。
  (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完善工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五)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培养农村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成一批农村科技示范村,培养一批农村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六)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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