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三门峡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3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3.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3.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4.2 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响应 5.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人员保障 6.5 培训保障 6.6 法制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施行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25号),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罢市,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配合和支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