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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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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雅府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雅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消防工作基础薄弱,消防事业发展滞后且不平衡,随时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消防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的精神,特作出以下决定:  

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各级政府任期目标,逐年落实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各项计划任务附后),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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