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创建平安招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根据鲁政办发[2004]106号《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要求,为充分发挥保险对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招远公众聚集场所意外伤害保障工作,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现就我市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