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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创建平安招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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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招政办发[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创建平安招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根据鲁政办发[2004]106号《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要求,为充分发挥保险对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招远公众聚集场所意外伤害保障工作,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现就我市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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