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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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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特制定我市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民出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城乡人力、信息、资源交流,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城镇化进程,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以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力度的机遇,采取措施,加大投资力度,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二、农村公路建设目标
  到2006年,基本解决农村公路有路无桥、路宽桥窄、断头路等问题;到2007年,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全市大多数行政村通班车;到2010年,实现平原区所有自然村、山区大部分自然村通油路或水泥路;乡乡通二级公路,县道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道、村道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对公路基础设施的需要。
  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逐步建立县、乡、村道分级养护体制,做到路况良好,路容路貌整洁,标志标线齐全,绿化、桥涵等配套设施完善,公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严格计划管理。
  根据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我市建设目标,在搞好全市农村公路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到2007年和“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各县、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规划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需求特点,坚持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要广泛征求意见,以方便农民群众出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要充分考虑干线公路超限运输、通行费征收站点设置等情况,合理安排,做到与国、省道干线公路同步进行、相互配合、共同发展;要坚持服务于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突出向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兼顾乡镇站点设施建设,与地方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实现农村公路和村道协调发展;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对建设积极性高的地方,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不能随意降低标准和规模。
  要根据规划和资金情况安排年度建设计划。计划一般应在年初下达,要突出乡道、村道建设,分批解决乡、村不通油路、水泥路问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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