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济委、监察局、司法局、建委、水利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十部门编制的《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和省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