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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13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川价发〔2006〕139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关于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 68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6月22日
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成本工作组织、制度、业务建设,提高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推动我省成本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发改价格(2005)684号)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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