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川价发〔2006〕139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关于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 68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6月22日 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成本工作组织、制度、业务建设,提高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推动我省成本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发改价格(2005)684号)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