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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办证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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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办证操作规程


  为保障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顺利畅通,提高绿色通道审批办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由市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定专门部门设立特别服务窗口、联络电话和专职联络员,专门负责受理和接待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办证事宜。
  第二条 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办公室办证组,专职负责组织协调“大厅”四十多个委、办、局联合办证工作。“大厅”内各部门应确保进入通道项目无障碍通行。
  第三条 项目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持“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及相关审批材料到办证大厅特别服务窗口,提出审批办证、核准、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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