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6)8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6月16日在北流市召开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现场会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社会力量,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人、车、路”因素中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目标:继续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作用,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基本建立起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二、整治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整治范围。 1.“人”的范围: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的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人。重点是长、短途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等。 2.“车”的范围:上道路行驶的各类机动车。重点是长、短途公路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无牌无证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3.“路”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界定的道路。重点是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城郊接合部间的道路、重点旅游区的公路、村屯道路,以及其他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等。 (二)实施步骤。 “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从2006年6月30日开始至2007年6月30日结束,为期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学习,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将本方案传达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做好动员部署,努力营造开展整治工程的良好氛围。 2.深入排查,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06年7月16日至31日):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顿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落实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阶段(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6月19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事故预防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