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快实施建设用地占补挂钩制度,进一步做好“三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和工矿废弃地)和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土地整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行建设用地占补挂钩制度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三项整治”和基本农田整治工作是新形势下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关系、解决用地布局不合理、用地指标不足、补充耕地资源等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用地管地观念,从源头抓起,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耕地补充工作。以“三项整治”和基本农田整治为基础,按照新的要求,精心组织,研究本地区的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方案,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以“三项整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任务, 大力开展“三项整治”和基本农田整治工作 根据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十一五”时期,全市“三项整治”和基本农田整治新增耕地15.35万亩,其中禹州市6.52万亩, 长葛市1.85万亩,许昌县1.90万亩,鄢陵县2.81万亩,襄城县2.27万亩。 (一)空心村整治 1.科学制定规划。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制定村镇建设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完善和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优化村庄布局,提高宅基地利用率。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有关部门要为农民免费提供经济适用、节地节能、安全抗震的住宅设计图样。 2.严格控制村庄规模。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倡按照村庄规划填空插建,要划定封村线,严禁村庄盲目扩张。各地在没有开展村庄规划改造前,原则上不批准占用耕地建居民住宅 , 实施空心村改造的要停止零星宅基地的审批。需要整体搬迁的,按有关政策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