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6〕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省政府成立海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及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也要相应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