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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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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6〕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省政府成立海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及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也要相应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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