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标准及契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发〔2006〕3号 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房管局: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普通住房标准及契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