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党(2006)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15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上海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中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对于优化市场秩序、端正社会风气、保证经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各单位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宣传发动、教育培训、讲座报告和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明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和方法步骤,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工作管理相结合,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上海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治理重点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认真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推进上海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作,使教育系统各单位及其干部、教职员工普遍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依法经营、严守纪律的意识,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找准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监管工作以及权力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纠正,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升教育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提升教育系统依法规范管理水平。 (三)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图书教材(音像资料、报刊)、教具学具、学生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等大宗物资的销售、发行、采购中,以及基本建设和企业经营工作中,以各种名义暗中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治理审批审核、评审、招生、项目合作、产权交易、为学生代办等工作中的违规收受财物等好处的行为。 (四)基本要求 1、突出重点。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着重抓好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影响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以抓好突出问题带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标本兼治。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纪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既要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